浙江東邦藥業有限公司土壤、地下水監測報告公示
2020-10-19 點擊數:3976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十條”)第十八條等有關規定,列入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我公司已參照《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等相關監測技術規范要求開展完成監測工作,現將監測結果予以公示,詳見附件。
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十條”)第十八條等有關規定,列入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我公司已參照《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等相關監測技術規范要求開展完成監測工作,現將監測結果予以公示,詳見附件。